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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合約具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 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依印花稅法規定:「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,稅率相同者,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;稅率不同者,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」。 

該局進一步說明,同一合約含有二種性質且稅率不同者,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,以節省印花稅。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(買賣動產)及安裝工程100萬元(承攬),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合約總價500萬元,須以較高之承攬契據千分之一需貼繳印花稅5,000元,但如分別訂立,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,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,000元,合計1,012元,可節省印花稅3,988元。 
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,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,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詢問。 

資料來源:彰化縣地方稅務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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